工作不順心竟3次從18樓拋物
近日,記者來到事發(fā)的江蘇無錫市某小區(qū)28號樓。據(jù)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介紹,肇事者蔣某家住在該樓6層,因為工作上不順心,他先后在2019年11月19日、27日以及28日,3次從18樓的樓頂實施了高空拋物的行為。
江蘇無錫市梁溪區(qū)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王丹:拿的是人家裝水的凈水桶,還有鍛煉的杠鈴,以及陶制且種有植物的花盆,從樓上扔下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