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破產(chǎn)申請前輔導目的是幫助申請人了解《深圳經(jīng)濟特區(qū)個人破產(chǎn)條例》規(guī)定和個人破產(chǎn)申請?zhí)顖笠?guī)則?,F(xiàn)就相關安排公告如下:
一、輔導形式
個人破產(chǎn)申請前輔導每周定期舉辦,不收取費用,由申請人自愿參加。輔導設有集中講解、面談等環(huán)節(jié),時長約為2小時。
二、預約方式
自2022年6月1日起,申請人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提交個人破產(chǎn)申請前,可以致電我署預約參加申請前輔導。預約方式詳見附件。
因每期輔導人數(shù)有限,輔導時間以預約先后為序安排。因故無法按時參加輔導的申請人,應當提前3個工作日取消預約。未按預約時間參加輔導的申請人,3個月內不得再次預約。
三、輔導前準備
我署在輔導過程中不收申請材料。但為了更好地解答疑惑,需要全面了解申請人基本情況。預約成功后,我署將提前1周通過電子郵件發(fā)送輔導通知和信息采集表。請申請人注意查收郵件,提前填寫表格。
如有需要,申請人可于每周一至周四8:30-11:30、14:00-17:30到我署領取紙質表格。申請人對填寫表格有任何疑問,可于上述時間段內致電0755-82018201咨詢。
四、輔導當日安排
1.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明、信息采集表填寫草稿及相關證明文件參加,另請自備黑色簽字筆填寫資料。
2.按時到達會場。為落實防疫規(guī)定,確保人員不聚集、不扎堆,申請人請于輔導開始前1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完成簽到,輔導開始后15分鐘不得進入會場。
3.遵守會場紀律。申請人可攜帶文件資料和必要的書寫輔助工具進入會場,全程服從工作人員安排、遵守會場紀律,不得大聲喧嘩、起哄,不得拍照、錄音、錄像。
4.申請人全程參加。輔導過程中,申請人需親自參加集中講解和面談。
5.領取參加回執(zhí)。輔導活動結束后,對已完整填寫、提交信息采集表并且按要求參加面談的申請人,可以領取參加回執(zhí)。已預約參加輔導,但未完成輔導程序的申請人,我署不出具參加回執(zhí)。
五、其他注意事項
1.因場地有限,申請人不安排人員陪同參加輔導。如有以下特殊情況,申請人須在預約時向我署說明:申請人有代理人的,可申請1名代理人陪同;申請人確存在書寫困難、不會使用電腦等情形的,可申請1名親朋陪同。
2.防疫要求。所有人員須持實時有效核酸結果進入會場。防疫要求會按照疫情情況動態(tài)變化,請及時關注個人破產(chǎn)信息公開平臺和我署微信公眾號發(fā)布的疫情防控要求。
深圳市破產(chǎn)事務管理署
2022年5月20日
附件:
個人破產(chǎn)申請前輔導預約方式
△申請人可于每周一至周四(工作日)8:30-11:30、14:00-17:30,致電0755-82018201預約參加申請前輔導。
△預約時,需提供本人真實姓名、手機號、身份證件號及電子郵箱。預約成功后,我署將通過電子郵件發(fā)送輔導通知及信息采集表,請注意查收。
△我署電子郵箱:pcs@sf.sz.gov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