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5月4日
黃某酒后駕駛摩托車搭載趙某與謝某與道路中間隔離護欄發(fā)生碰撞,致謝某當場死亡,黃某及趙某受傷。
酒后駕駛電動車不僅危險還違法
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》第十條規(guī)定,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。
具體條例&解讀
一
存在下列情形,處500元罰款
1.首次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。
2.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,無其他交通違法行為,且未發(fā)生交通事故的。
二
存在下列情形,處1000元罰款
1.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,同時存在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(guī)定通行、逆行、進入機動車道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。
2.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,發(fā)生交通事故的。
三
存在下列情形,處2000元罰款
1.曾因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被處罰,再次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。
2.醉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。
酒后駕駛: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/100ml小于80mg/100ml;
醉酒駕駛: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/100ml。
不僅如此!飲酒后駕駛已達到機動車標準的超標電動自行車,按照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,達到醉酒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酒駕違法醉駕犯罪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規(guī)定:
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,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、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;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,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,處十日以下拘留、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。
醉酒駕駛機動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、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飲酒后駕駛之人需要面臨的除了慘重的經濟、職場代價,以及更加嚴厲的法律處罰,還要面臨各種高昂的社會成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