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,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召開,多個條例和報告提請審議。
其中,有不少條例修訂內容與你我生活相關,
例如:
深圳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擬新增規(guī)定,
減少快遞和外賣垃圾,
餐廚垃圾廚余垃圾或實行每日定時收集;
在公共場所實施不文明行為者或被驅離;
學生在?!按驒C”,校方或有權“代管”等。
下面一起來看看詳細內容。
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(草案修改一稿)》提請審議
▲市民使用智能化的垃圾分類設備投放垃圾。資料圖片
深圳的垃圾分類如何管理,正在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的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(草案)》修改稿(以下簡稱《草案修改一稿》),對盆栽植物盆泥分離、分類督導員購買服務、家庭廢棄藥品應拆除包裝、推行專用垃圾袋、廚余垃圾及時清運等方面做出詳細規(guī)定。
盆栽應將植物和泥進行分離
過年購買年花年桔是廣東的地方特色,每年春節(jié)過后主管部門開展年花年桔統(tǒng)一收集、處理工作,這也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特色。記者從會上了解到,調研中有意見提出,年花年桔由盆、泥土和花卉幾部分組成,不宜簡單歸為可回收物?!恫莅感薷囊桓濉凡辉賹⒛昊杲哿腥刖唧w類別,而是專門規(guī)定了年花年桔的投放方式,將年花年桔的分類投放規(guī)范化、法定化,為更好地開展年花年桔統(tǒng)一收集、處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。同時,為了解決日常廢棄的盆栽植物的分類投放問題,《草案修改一稿》新增規(guī)定“日常廢棄的盆栽植物應當按照盆、植物和泥等成分進行分離,分別投放至可回收物、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,或者預約回收單位、個人上門收集、搬運。
規(guī)范家庭產生的廢棄藥品
為了進一步規(guī)范家庭產生的廢棄藥品的處理,《草案修改一稿》將廢棄的藥品、藥具等列入“有害垃圾”?!恫莅感薷囊桓濉沸略鲆?guī)定,廢棄的藥品、藥具應當拆除包裝物并投放至專用收集容器。為了方便廢棄藥品、藥具的集中收集、運輸和處理,社區(qū)衛(wèi)生服務機構應當設置廢棄藥品、藥具專用收集容器。住宅區(qū)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也可以考慮居民投放的便利性,另行設置廢棄藥品專用收集容器,并負責定期將廢棄的藥品、藥具投放至社區(qū)衛(wèi)生服務機構設置的專用收集容器。同時,市、區(qū)衛(wèi)生健康部門應當督促社區(qū)衛(wèi)生服務機構設置廢棄藥品、藥具專用收集容器,并對其收集、運輸、貯存活動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。
逐步推行專用垃圾袋投放
《草案修改一稿》中還明確,將逐步推行專用垃圾袋投放。為了便于分辨識別投放的生活垃圾,并配合政府逐步推行分類計價、計量收費,借鑒臺灣等地區(qū)的作法,《草案修改一稿》新增規(guī)定“逐步推行其他垃圾使用專用垃圾投放”,通過政府定額配發(fā)、市民自主購買等方式獲得統(tǒng)一標準、顏色和標識的其他垃圾專用垃圾袋,促進市民減少產生生活垃圾,養(yǎng)成精準分類投放的良好行為習慣。
餐廚垃圾廚余垃圾或實行每日定時收集
在廚余垃圾的收集、運輸方面,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,《草案》規(guī)定廚余垃圾在24小時內清運的時限過于寬松,廚余垃圾存放時間過長產生的氣味將影響居民的日常生活。為了配合廚余垃圾定時定點投放、拆袋投放制度的有效落實,《草案修改一稿》規(guī)定,餐廚垃圾、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每日定時收集,24小時內清運。其中,廚余垃圾應當在指定投放時間段結束后,按照運輸經營協(xié)議約定即時收集、運輸;或者轉移至生活垃圾分類暫存點密閉存放,并按照運輸經營協(xié)議約定及時收集、運輸。
考慮到不同區(qū)域居住的居民生活習慣不同,生活垃圾的產生和管理情況也不盡相同,為了適應實際需要,《草案修改一稿》授權區(qū)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結合轄區(qū)特點,精細化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,因地制宜確定不同住宅區(qū)廚余垃圾的投放時間和投放方式,以及本行政區(qū)域內廚余垃圾收集和運輸時間;合理細化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種類,優(yōu)化公共場所收集容器擺放數量;與生活垃圾運輸單位約定服務范圍、運輸要求、退出機制、違約責任等事項。
外賣商家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筷子
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認為,隨著電子商務和物流業(yè)的迅速發(fā)展,快遞投送、外賣消費產生了大量因包裝而形成的生活垃圾,對快遞行業(yè)、外賣經營者進行規(guī)范,減少快遞、外賣包裝物的產生,并對快遞、外賣包裝物進行回收利用十分必要。
修改一稿對外賣垃圾做出了明確規(guī)定:經營單位不得免費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,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應當提示消費者合理消費,適量點餐,不得免費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、湯匙等餐具。鼓勵在餐飲配送服務中采用可以清洗消毒、重復使用的餐具,并提供回收服務。
該條款旨在通過倡導健康飲食方式,減少因外賣產生的廢棄包裝物、食物殘渣等生活垃圾。
激勵個人、單位形成垃圾分類行為習慣
科學合理的激勵措施能夠促進市民養(yǎng)成生活垃圾分類和源頭減量的習慣,根據調研中反映的意見,《草案修改一稿》在《草案》的基礎上,豐富完善了激勵機制,除了對生活垃圾分類考核中成績突出的單位、家庭或者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外,還鼓勵通過積分兌換等方式,促進單位和個人形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良好行為習慣。
《草案修改一稿》新增規(guī)定,商務部門應當會同主管部門制定低價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,鼓勵企業(yè)參與低價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。同時,鼓勵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單位在住宅區(qū)、商場、超市、便利店設置便民回收點或者回收設施,建立預約回收平臺,公開交易目錄及價格,通過定點回收和上門回收等服務方式,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率。
此外,《草案修改一稿》新增規(guī)定,引導和鼓勵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、貨運、快遞等企業(yè)探索建立逆向物流協(xié)同回收利用體系,促進包裝物回收和循環(huán)利用。鼓勵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設置積分獎勵,引導簡化包裝物和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。通過倡導健康飲食方式,減少因外賣產生的廢棄包裝物、食物殘渣等生活垃圾。
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督導員的職責
《草案修改一稿》還分別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督導員、社會監(jiān)督員的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。結合主管部門開展試點工作經驗,由物業(yè)服務企業(yè)組織安排督導員更具有可操作性,但是應當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。據此,《草案修改一稿》規(guī)定,組織物業(yè)服務企業(yè)安排督導員的,應當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,以保障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督導員制度有效推進。
▲今年暑假,深圳市垃圾分類“小小督導員志愿者”點火行動啟動,羅湖區(qū)東昌小學1500名學生被聘為垃圾分類“小小督導員”。深圳商報記者廖萬育攝
垃圾分類條例(戳鏈接)可要好好學習了!
下面再來看看關于不文明行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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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文明行為促進條例
(修訂草案)》首次提請審議
今后,在公共場所實施不文明行為或被場所人員勸阻和驅離。10月29日,在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上,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文明行為促進條例(修訂草案)》首次提請審議?!稐l例(修訂草案)》規(guī)定,對于場所內實施不文明行為不聽勸阻的,場所人員可拒絕為行為人提供服務,并且賦予場所人員可據情節(jié)輕重限制行為人三個月至三年進入相關場所或參與相關活動的權力。
愛心座椅有了法律約束
深圳經濟特區(qū)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于2013年實施,是全國首部關于城市文明建設的法規(guī),對于促進深圳市民文明行為養(yǎng)成具有重要意義。隨著深圳經濟社會的全面發(fā)展以及城市文明的進一步提升,條例部分規(guī)定已不符合深圳實際情況,需要修改完善。
為了保證有需要的人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能得到良好照顧,我國各地的地鐵和公交車上普遍都設有愛心座椅。但是,如果有人強行霸占愛心座椅,除了道德譴責外,大家也無可奈何。條例修訂草案給愛心座椅增加了法律約束,規(guī)定公共交通工具應當設置愛心椅座,供老人、孕婦、殘疾人等有需要的乘客優(yōu)先使用,其他乘客使用的,應當讓座,不讓座的,司乘人員有權要求其讓座。
中小學生不得在教學場所玩電子游戲
中小學生由于缺乏自制力,在使用手機、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時,容易沉溺其中無法自拔。一些學生甚至在課堂上也偷偷打起游戲來,讓老師很傷腦筋,學校收繳手機又缺乏法律依據。
考慮到當前不少學校需要應用手機、平板電腦進行教學活動的客觀情況,條例修訂草案專門規(guī)定,中小學生在教學場所內不得進行非教學用途電子游戲活動,否則學??梢源鸀楸9苁謾C、平板電腦等相關電子設備。
對于大家反映強烈的條例執(zhí)行難的問題,條例修訂草案賦予相關工作人員制止公共場所不文明行為的權利。公園、圖書館等公共場所工作人員,對實施不文明行為且不聽勸阻的人員可以進行驅離;商場、餐廳等營業(yè)場所的所有人或管理人,演唱會、大型賽事的組織者,對于場所內實施不文明行為不聽勸阻的,可以拒絕為行為人提供服務,且不退還已經支付的相關費用,并且可以根據情節(jié)輕重限制行為人3個月至3年進入相關場所或參與相關活動。
▲深圳書城中心城。(資料圖片)深圳特區(qū)報記者劉羽潔攝
公共場所有不文明行為者或被驅離
及時有效勸阻不文明行為,對于維護公共秩序,引導市民養(yǎng)成良好行為習慣具有重要意義。在《條例(修訂草案)》中,一是賦予了公園、圖書館、博物館、學校等公共場所安保及工作人員,對實施不文明行為且不聽勸阻的人員有進行驅離的權力。二是賦予了商場、賓館、餐廳、銀行、文體場所等營業(yè)場所的所有人或管理人,以及演唱會、大型賽事等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,對于場所內實施不文明行為不聽勸阻的,可以拒絕為行為人提供服務、且不退還已經支付的相關費用的權力,并且賦予場所人員可以根據情節(jié)輕重限制行為人三個月至三年進入相關場所或參與相關活動的權力。
擾亂公交秩序3年內不得購買優(yōu)惠票
為解決《文明條例》處罰難以落實的問題,進一步強化處罰的有效性、威懾力,《條例(修訂草案)》參考其他省市做法,對處罰機制進行了優(yōu)化,并建立了分層次、等級進行處罰的規(guī)則,增強了處罰機制的科學性。
根據《條例(修訂草案)》,對于列入重點促進清單的違法不文明行為的,相關執(zhí)法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進行重點執(zhí)法,增加檢查頻次,加大處罰力度。擾亂航空器、車船等公共交通秩序,被執(zhí)法部門予以處罰的,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可以在處罰生效之日起三年內,不向行為人提供優(yōu)惠服務,或者不允許行為人通過電子方式購票。
此外,為解決執(zhí)法部門對違法的不文明行為人身份信息提取和確認存在困難、以及對單位和組織不履行文明促進職責缺乏監(jiān)管手段等問題,《條例(修訂草案)》規(guī)定,違法行為人拒不提供姓名、地址、聯(lián)絡電話等信息及身份證明文件的,現(xiàn)場行政執(zhí)法人員可以通過公安機關人臉識別系統(tǒng)進行人臉識別,或者按照規(guī)定通知公安部門進行現(xiàn)場查驗。
以上條例都是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,對這些條例的修訂,你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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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源:見圳客戶端、深圳新聞網綜合
深圳特區(qū)報、深圳商報、深圳晚報、晶報
編輯:吳俊霞
校審:施翔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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