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沒有其他證據(jù)予以佐證雙方對于款項達成的合意,這些原因不明的相互款項往來,很難被認定為借款從而得到法院的支持。
戀人分手后,“借”給對方的錢該要回來嗎?是你的話會怎么做?對于這個話題您有什么看法?
第一現(xiàn)場、壹深圳客戶端記者:蔣宗成